2013年佛山市府机关门诊部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3-04 12:24:16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佛山市府机关门诊部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门诊部副主任医师1名(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待遇),从事门诊医疗保健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临床医学岗位:佛山市户籍,本科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高级职称,有医师执业证,具有三级甲等医院临床工作经验和院感工作经验,年龄50周岁以下者。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 — 3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府机关门诊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市府大院中横路九座二楼,联系电话:83360004,联系人:梁新芳。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须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个人简历、职称证明、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获奖证书、论文及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我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对象,并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请留意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

  六、考试

  (一)根据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佛人社[2011]377号),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报考专业对口岗位的,经批准本次招聘免予笔试。

  (二)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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