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省四级机关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2013-03-02 17:57:18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和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报考省直及垂管系统职位的特困生,于2013年3月13 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2楼1207房)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报考有关市(州)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3月13日18:00前到本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3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乡的。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招考单位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详见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通知。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六、笔试及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和《申论》(分值为150分)两科。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并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将于5月中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笔试成绩查分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含少数民族加分>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笔试总成绩)。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省、有关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持有县级或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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