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3-03-02 18:02:24阅读:0地区:海南电脑版

  报考人员在进行注册时务必记住本人用户名、账号、密码,否则不能进入系统进行报名确认、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

  (四)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工商银行卡缴纳70元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未按期缴纳报名费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规定,招考职位的职数与报名确认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才能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招录职数或取消该招考职位。招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4月7日8:00至4月12日17:00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hi.lss.gov.cn)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或直接登录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网址:http://202.100.251.118)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的职位需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 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笔试成绩的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职数,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职数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还须达到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2、面试方式。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由省直招录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4、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市县(即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考生,报考定向职位的,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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