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佛山市政协办公室招聘1名辅助服务雇员

2013-03-01 18:56:33阅读:0地区:广东电脑版

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佛山市政协办公室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承担政协委员管理方面的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行政管理和汉语言文学专业,若有一年以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相关工作经验的则专业不限(需现工作单位提供有关工作经历证明),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佛山市户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爱好及才能广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3月4日至3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佛山市政协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政协大楼三楼304室秘书科)。联系电话:83353623,传真:83352380。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政协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可在网上下载),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及相关证件(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如有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相关工作经验者,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我办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笔试考试。参加笔试考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不开考。

  2.面试: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人员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管理及薪酬

  按照《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33号)和《印发市直机关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本科以上月薪2400元/月,试用期按月薪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职称,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附件:佛山市政协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

  佛山市政协办公室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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