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六盘水市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3-02-28 11:35:56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为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六盘水市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8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六盘水市2013年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数568名。其中六枝特区106名、盘县70名、水城县260名、钟山区132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六盘水市2013年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六盘水市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专业的招聘职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学历。报名应聘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3月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报名应聘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3月5日及以后出生);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在岗人员和取得服务证的人员。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3年3月5日期满一届的人员。

  5、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限截止2013年3月5日仍在本市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工作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其任职所在县区的“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2年3月5日以来招录到我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2年3月5日以来招聘到我市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至2013年3月5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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