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凭县人社、编制部门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事业单位增人列编批复》到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县事业编制,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被拟聘用的 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 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人社、教育、纪检监察、编制部门组成的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巨野县教育信息网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 3年内不得参加巨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30-8209917 (监察局)
咨询电话: 0530-8227819 (人社局)
0530-8211375 (教育局)
巨野县高中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