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彭州市市级部门及镇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2-22 13:12:00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3、审查要求: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继续出现缺额无员递补的,不再递补。

  5、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考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pzrl.scpz.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市服务最低年限应不少于3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九、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相关规定实行回避。

  (二)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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