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3-02-21 17:04:58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www.zjrsks.com.cn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只有资格初审和电子照片审核都通过,且完成缴费(缴费确认是否成功完成以报名系统中的最终缴费状态为准),网上报名方视为成功。报考人员可在省内选择考区参加笔试。选择异地考试的考生照片上传和缴费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09:00-2月2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09:00-3月1日16:00;缴费时间为2013年2月22日09:00-3月2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考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审查时所用身份证的号码必须与笔试、面试、体检、录用等环节使用身份证的号码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3月4日9:00-16:00。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参加笔试后,于2013年3月25日-26日携有关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务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3年3月19日-23日,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在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分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到报名网站查阅。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面试。笔试后,根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的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等相关证件;
3、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省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职位拟录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又相同,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含按人民警察要求招录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他职位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网站、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用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8月31日前不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11-84403293、0511-84435702;
网上报名及技术咨询电话:0511-84425552;
监督电话:0511-8534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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