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3-02-21 17:03:45阅读:0地区:江苏.南京电脑版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肃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进一步增强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考录工作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本简章由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025)83638140(政策咨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025)83610769 (政策咨询)
(025)83151200 (考务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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