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3-02-21 17:04:12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分别由省或市录用审批部门发出《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并携带学历证书、毕业生报到证、录用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社会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调动手续。录用后(拟录用人员公示截止日止)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可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2581
报名技术考务咨询: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2823315
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510-81820726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无 锡 市 委 组 织 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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