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3-02-21 17:04:12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四、考试与录用
  (一)笔试的内容与时间
1、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面试与专业考试
1、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笔试公共科目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人员。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体检合格者,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详见《无锡市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十四条)。其中,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本市生源的2011届、2012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报到证);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经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法院司法警察职位和公安、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加试专业科目的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加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明,2011-2012届未就业毕业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各职位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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