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其他
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原任行政职务自动解除。录用后工作表现优秀,能力突出,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予以任用。
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1月31日
报名地点: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政工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政工室主任周虹: (0731-8177010) 13874832699
政工室副主任叶知春:(0731-8177021) 13507473848
邮编:410200
传真:0731-88068638 邮箱:41468883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