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地点:阜阳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各单位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工作,面试结束后第二天必须公布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有关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确定人选:笔试成绩按70%计算,面试成绩按30%计算,两项合成后为考生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为序。
四、体检、考核、公示
1、体检。
根据合成后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依次递补。
2、审核、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五、组织调剂
各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的计划内,依据考试成绩,经面试、体检、递补拟定录用对象后,招聘计划未完成的单位,可由招聘领导小组按“择优”和“自愿”的原则进行调剂。调剂对象必须是入围后经过面试未录用的考生。经用人单位与考生协商后进行择优录用。组织调剂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由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待遇按阜人发[2008]16号文件执行。
七、本公示由市卫生局解释。
阜阳市人社局 阜阳市卫生局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