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将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主要通过应聘人员回答问题,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如有并列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察与体检
考察与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卫生局组织进行,毕业证验证费、体检费自理。
考察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者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学历、报考资格等信息材料进行复核。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人员在清徐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于乡镇卫生院护理岗位的特殊性,增加青霉素皮试项目,皮试结果呈阳性者不予录用,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安排另一家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徐醋都网及县政府门口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1.聘用人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管理费用按晋价费字﹝2002﹞71号文件执行。
2.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3.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不按时提交报到手续(报到证、人事档案等)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与监督
公开招聘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苏帅 0351-5722148 13754819801
监督电话:清徐县监察局 0351-570015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