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学、工作期间取得的各种技能资格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校或工作期间的各种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证件或证明及复印件;
(8)个人简历
以上材料只验不留。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现场进行确认并发放准考证。招聘岗位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
1.考试的方式及时间
(1)笔试:收到笔试准考证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我中心进行笔试。(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笔试试卷内容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 综合知识占40%),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资格原件审核: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中心进行资格原件审核: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及简历中所列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所应聘岗位应具备的资格证件原件、复印件。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的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一是初步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依据考官现场命题作答或展开讨论,由考官根据考生基本条件及现场表现给出分数;二是答辩,考生回答综合素质考察组的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内容: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人员不少于1:3。
2.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总成绩第一名人员进入体检与考察。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试成绩确定后,我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五)体检(2013年6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中心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因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或非因组织原因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考察(2013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
(七)公示(2013年6月)
我中心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3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3年7月)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中心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