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限制,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与考察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
四、聘用及工资待遇
1、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聘用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按有关规定办理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一金。
五、监督
实行信息公开,招聘信息、考试成绩等全部在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hjhq.gov.cn/823)上公布,招聘全程接受区监察部门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553-3122356 3902611
序号
|
幼儿园
|
招聘
人数 |
招考条件
|
||
学历
|
年龄
|
其他
|
|||
1
|
实验幼儿园
|
6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
2
|
育红幼儿园
|
4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3
|
大官山幼儿园
|
3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4
|
上长街幼儿园
|
2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5
|
镜湖幼儿园
|
9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6
|
环城南路幼儿园
|
6
|
大专及以上
|
30周岁以下
|
|
合 计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