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和学校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88181506 022-88286192
联系人: 张老师 任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88181503
点击下载:招生计划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