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讲和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专业理论知识。
无论参加面试或笔试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备查: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须有学校意见及印章);
③本人纸质简历;
④硕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在读人员提供研究生证)、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⑤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⑥已发表的论文、论著和科研方面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试讲时间:拟定2013年4月,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具体时间、地点以天津农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
笔试时间:拟定2013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以天津农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
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
(2)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是依笔试成绩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主要测试岗位综合素质,内容为答辩、结构化面谈等方式。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具备录用资格。
面试时间:拟定2013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以天津农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告为准。。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请登陆人事处网站http://tjrs.tjau.edu.cn/cpyc.aspx查询。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采用专业的心理测试软件,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职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只作为参考,不计入考试成绩。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考察。考察方式:与被考察人员签订临时性的工作合同,合同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聘用、试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及岗位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农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取消其录用资格。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硕士学位人员人事档案委托天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含试用期半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遵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如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92904
联系人: 李老师 韩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校纪委):022-23786539
点击下载:招聘文件
天津农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