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上杭县2013年春季招聘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1-31 11:34:43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3、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4、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上杭县人事局核发《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考费用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交考务费80元/人;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等被取消报考资格的人员,考务费不退还。

  2、按省人事厅闽人发[2007]217号文件规定,农村特困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交有关考务费用和体检费用,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须盖提供单位的公章)。

  (五)加分申报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中,如有参加设区市以上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闽人发〔2006〕10号等文件规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依据相关加分政策进行加分。

  2、符合相关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2月18日至22日向上杭县人事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时须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的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网址为:http://www.shrs.gov.cn),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将报考人员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原始分成绩。

  4、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5、通过享受优惠政策、已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专门岗位”的,不享受笔试成绩加分优惠政策。

  四、考试办法:

  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各岗位的笔试面试占总成绩比例见附件1;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关岗位报考人员均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按照 龙岩市人事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采取考核方式专项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龙人发〔2009〕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岗位要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照该办法进行招聘;乡镇卫生院的招聘考试,经上杭县卫生局委托,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开考要求。报名结束后,各岗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县人事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降低比例要求予开考。

  2、笔试试卷。招聘笔试由上杭县人事局统一组织,委托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命题、制卷、评卷。

  3、笔试科目。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是: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题型为客观题。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4、笔试时间。《综合基础知识》的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16日上午9:00—11:00。

  5、笔试合格线。笔试合格线根据有竞争岗位中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卷面成绩的80%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其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笔试合格线。

  6、其他事项。具体笔试地点、科目、考室、考号及应试须知等事项,请查看考生《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笔试卷面成绩和经上杭县人事局审核认定的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人员为面试人选;相关岗位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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