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蓟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2013-01-30 19:12:31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为解决我县教育系统教师需求,吸引优秀人才从教,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150名,其中,高中教师25名,小学教师105名,幼儿园教师2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优中选优”的原则,把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较高的大学毕业生招聘到教学岗位。

 

  二、招聘对象及方式

  面向全国“211工程” 院校和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考试聘用;硕士研究生经考试聘用;博士研究生经考核聘用。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全日制 “211工程” 院校和天津师范大学,本科毕业,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士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相应学位;非津生源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非农业户口。(考察时须具有非农业户口)

  3.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考察时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4.报考高中教师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一致或相近,或者相应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招聘岗位对应专业一致;报考小学教师不受专业限制;报考幼儿园教师应为学前教育专业,或者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报考音乐、美术和体育教师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一致,或者相应教师资格认定学科与招聘岗位对应专业一致。

  5.2013年及以前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中“支教”的大学生,不受年龄、毕业院校、学位和教师资格证限制。如招聘总计划未完成,组织已参加笔试的“三支一扶”“支教”大学生面试,按考试总成绩择优聘用。本科生报考高中教师必须为全日制 “211工程” 院校毕业。小学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受毕业院校限制。幼儿园教师岗位可放宽至全日制五年一贯制专科院校毕业。

  6.身体健康;

  7.具备招聘单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8.招聘的具体条件见《2013年蓟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月30日至2月7日在蓟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lss.gov.cn)、蓟县教育网(www.tjjxjy.com.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在蓟县教育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2月19日上午8:30至2月25日下午17:00。

  资格初审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通过蓟县教育网给予答复明示。

 

  (三)缴费

  2013年2月26至28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携带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报名费90元,到蓟县人力社保局一楼西大厅(地址:蓟县渔阳镇蓟州西大街39号)缴费。

  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改报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2013年3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四)领取准考证

  2013年3月13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蓟县人力社保局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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