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实施方案

2013-01-30 19:13:58阅读:0地区:天津电脑版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实际得分按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我校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开招聘考试的总成绩,并将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选择应聘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四)体检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我校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我校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察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和大学医院人事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二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

  (六)公示与聘用

  我校将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天津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主管领导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1.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式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022-83336879(天津医科大学监察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zhaopingongshi@tijmu.edu.cn。

  公示内容及公示结果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期满一周之内,我校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校各招聘单位可选择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2.聘用

  审核备案后,由人事部门代表学校或大学医院,通过与受聘人员签署就业协议、办理人事调配手续等方式确定人事关系。应聘人员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报到的,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并酌情向市教委、市人社局申请按照程序递补人选。

  我校(含大学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职工,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内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及日常人事管理均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招聘计划

  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