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报名同时,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之别低于3:1时,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已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
(四)考试和考核
1.教学科研岗位
主要采用考核的方式,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
主要采用考试的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各占考试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知识,按岗位不同分类进行考试。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纸质简历;
③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明;
④学习期间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奖励、奖学金、学生干部相关方面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笔试时间暂定3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请应聘者随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笔试后,将在我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并依照应聘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请应聘者随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内容为述职、答辩等方式。
●面试时间暂定3月上旬,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请应聘者随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3)公布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成绩
根据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名单。请应聘者随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五)体检与考察
1.参加体检人选,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费用自理。
2.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后,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学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聘用人员为我校正式事业编制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四年(含试用期半年),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22-60215186 联系人:赵老师 钱老师
监督电话:022-60216276 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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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