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整体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 参加面试的人员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学校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 面试安排:
应聘者可登陆天津师范大学校园网或人事处主页查询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面试时每人进行3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5分钟左右的评委提问。
(3)技能测试
教学辅助岗位须进行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及实践操作能力,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4)考试成绩核算
★教学辅助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分别占50%、30%、20%确定,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其他岗位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确定,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6. 体检与考察
⑴ 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并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体检,提交由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费用自理)。
⑵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组织岗位实践考察,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际工作。
7.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将拟聘用人员及拟聘岗位在市人力社保局、学校校园网和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将拟聘用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岗位性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学校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为我校事业编制职工,职务晋升、奖惩、各类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上述各类岗位聘用的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者,其档案由学校统一管理;具有硕士学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除外)者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档案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七、监督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刘老师 魏老师
监督电话(校纪委、监察室):022-23766343
点击下载:招聘文件
天津师范大学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