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环保局招考公告

2013-01-28 17:09:15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3.面试方法

  面试将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用汉语答题。

  4.面试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拟招录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

  通过考试,体检合格后,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24日

  鄂尔多斯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