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正式聘用。
由区人社部门向聘用人员发出聘用通知,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待遇及管理
1、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管理。
2、聘用人员享受我区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实行绩效考核制。
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者购买保险。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
五、咨询电话
0731-84816123、0731-84816178
附: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