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2013-01-25 20:32:53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中央组织部有关精神,结合山东实际,从2013年起,按照选调生标准条件和程序,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村服务满2年后,经考核考察合格,录用为选调生。不再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调生工作。现将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和范围
 
  1、选调数量。全省共计划选调1500名。其中,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1300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调200名。各市选调计划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考手册》(附件1,以下简称《报考手册》)。
 
  2、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2013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2011年由我省统一选聘或招募、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服务基层项目包括: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具体选调范围见《报考手册》。
 
  二、选调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品德优良,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2013年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以上的毕业生,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年龄相应放宽2岁。
 
  4、应届毕业生须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中,“985”和“211”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即可报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3年1月25日。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6)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
 
  (7)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8)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受过处分的;
 
  (9)现役军人;
 
  (10)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对选调范围、专业及其他要求作出补充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专业限制。
 
  具体选调条件见《报考手册》。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与确认
 
  提交报考信息(2月18日8:30-22日17:30)。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考手册》及各市补充规定。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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