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时事评点:官衔不应成为冠军的奖品
2012-04-16 11:50:00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 浏览次数:0

   提拔现役运动员为干部,是提前透支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其实质不在于解决运动员退役的后顾之忧,而是把干部身份、事业单位编制当成“奖品”,以激励运动员继续摘金夺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黄穗事件”让“官员化的优秀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进入人们的视线。这其中不乏在领导岗位上做出成绩的成功典型,但身在其位不谋其职的也大有人在。

  报道显示,田亮、郭晶晶等多位优秀运动员退役之前就获得“官衔”,他们从事训练多年没有履职。2010年,山东省体育局一次性提拔了9位奥运冠军为副处级领导干部。但这些运动员兼体育官员的履职情况,也面临同样的考问。

  “黄穗事件”揭开了事实的一角,让大家看到了很多地方运动员退役安置的失序与荒诞。提前透支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已成大行其道的“潜规则”,其实质不在于解决运动员退役的后顾之忧,而是把干部身份、事业编制当“奖品”,以激励运动员继续摘金夺银。

  关于退役运动员的安置,从国家到地方均有相对完善的制度。比如,很多地方明确规定,凡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奖励名次等条件的优秀运动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按干部进行就业安置。

  很多优秀运动员为国家做出了贡献,有些运动项目市场很小,妥善安置这些退役运动员合情合理。将合适的运动员安排进体育事业单位,并聘任为处级、副处级的管理人员,也合乎国家事业单位以及体育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而“黄穗事件”所暴露的最尖锐的问题就是,现役运动员能否被聘为体育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官员。

  据2007年人事部下发的《关于体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在体育事业单位中,优秀运动员岗位与管理岗位并列管理。因此,优秀运动员的聘用和退役安置属两个范畴。而且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体育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这也就是说,运动员同时兼任副处级的情况是不允许的,如果要破格的话,也应该属于“确实需要”。

  因而,提拔这些现役运动员为副处级干部,究竟有多少是管理工作的“确实需要”呢?田亮、郭晶晶、黄穗等人被提拔为当地某一运动管理中心的副主任之后,都很少上班。这能算“确实需要”吗?至少在公众看来,这些单位的领导编制很富余,并不需要这些奥运冠军们来搞管理、抓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