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泉州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与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告

2013-05-21 11:49:48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石狮市201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6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度石狮市公开招聘卫生与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2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聘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2、学历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户籍要求。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3年5月2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或石狮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为鼓励吸引优秀人才参与应聘,对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限制。此外,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5、其他要求。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3年内须取得相应岗位从业资格。
 
  6、资历计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1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3年8月31日。
 
  7、禁止报考规定。(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人事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2)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人事、财务、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3)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4)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为编制内员工,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得报考;(5)报考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不得报考本人籍贯所在镇(街道)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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