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聘人员入职前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正常派遣,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取得北京户口及编制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学校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中心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近亲属从业情况等,为防范利益冲突风险,有权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安排、部门分配和岗位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10-80996891、010-80996894
(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监督电话:010-80996824
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4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
原标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gxbyszpzl/202404/t20240429_517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