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兰察布市招聘教职工公告

2024-04-30 11:41:51阅读:0地区:内蒙古电脑版

  3.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段内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5.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实际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博士学位研究生免笔试,经考察、体检合格后按所报考岗位聘用。

  7.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24年5月20日11:00至5月25日9: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8.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准考证。

  9.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详见《岗位需求表》“考试科目”栏。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报考人员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二)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1.25分。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总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六)笔试结束后,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对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同一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且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内容。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等情况,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复审要求。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结束前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3.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

  4.报考岗位有户籍限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残疾人”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7.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毕业学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证明;

  8.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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