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十堰教育局直属学校、东风分局所属学校招聘160名教师公告

2013-04-17 13:37:35阅读:0地区:湖北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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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关于建立市直学校教师正常补充机制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1]92号)和《关于市教育局2013年度补充市属中小学教师编制计划的批复》(十编办发[2013]15号)文件精神,十堰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东风分局所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教师16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未正式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2013年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具体见附件1;

  (四)应聘特殊学校教师应具备特殊教育相关知识;

  (五)身体、心理健康;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已在编在岗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缴费

  报考人员可在2013年4月19日至5月1日(每天8:00-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进入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网上缴纳报名费150元/人。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信息填写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经核实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到市人社局财务科办理退费手续。

  2、改报。报名、缴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5月3日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3年5月4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缴报名费。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3年5月6日至8日,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650722。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9日。考试时间15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本专业主要课程)占70%,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等综合知识占30%。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会计、校医只考学科专业知识)

  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附件2)于2013年5月3日17:00前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4、笔试结束后在上述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于5月11日公布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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