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征入伍的高校本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间享受我县义务兵优抚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三)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期满正常退伍返乡后,一个月内持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分别到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报到后六个月内安置到县直或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作。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退伍后不再列入事业单位安置计划:
1、在部队服役期间转改士官、考入军校或直接提拔为军官的,转业后按国家有关政策另行安置;
2、服役期间被部队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3、退伍后一个月内未到县人武部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
4、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合安置的。
十、其他
(一)本简章由郯城县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征集期间,报考人员应确保电话通畅,并及时了解该网站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征集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被征集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入伍服役的,取消征集资格。
咨询电话: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539-6221071
附件:郯城县2022年春季征集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入伍登记报名表.doc
郯城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中共郯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郯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