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4-01-09 14:57:41阅读:0地区:广东.深圳电脑版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 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 其它相关材料。

    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且成绩为360分以上的人员,符合公告和职位的其他要求和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 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但资格初审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或成绩合格证 明,聘任审批时须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能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自动放弃聘任资格处理。

    2.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3.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如实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聘任审批为准。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作出被聘任后按要求到岗在岗工作的承诺,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广东省公务员。

    4.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报考除上述职位外其他职位的,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5.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 资格初审。当面试人数达到该职位面试名额,或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报考人员均审查完毕,或规定的资格初审结束时间到达后,均不再递补资格初审人选。

    五、体能测评

    (一)参加范围。

    限报考公安机关警察职位、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司法警察职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

    (二)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初定于2014年4月19日至20日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初定于2014年4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项目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评参照《关 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参加体能测评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 结果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1.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体能测评。本人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签到和参加体能测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体能测评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初审合格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报考人员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体能测评现场等候递补。仅在其所报考职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时方能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能测评,其所报考职位没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能参加体能测评。

    3.按照规定应参加体能测评的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全部完成体能测评后仍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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