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18人公告

2013-08-05 11:08:52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我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到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我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一是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管教;二是受过行政处分或被辞退;三是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四是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五是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六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不合格);七是曾为“法轮功”等非法组织成员;八是有其它不符合应聘职位资格条件的。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我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招聘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现役军人;

2. 在校学生;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

(三)取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地区学历的人员,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四)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8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78年8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五)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七)招聘的人员被录用,由我局人事处统一调配到一线工作岗位。

咨询电话:0592-5675531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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