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简章

2013-04-03 12:57:57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为加强信访工作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在集美区范围内招聘1名男性调解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协助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干部处理矛盾纠纷调解事项。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基层群众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精神;(2)具有集美区常住户口合法公民;(3)必须熟悉办公软件操作;(4)全日制法律大专毕业以上;(5)年龄在30-40周岁;(6)会讲闽南语。
    2、身体条件:(1)裸眼视力0.8以上;(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重听、色盲和明显特殊缺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证(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于2013年4月7日至4月12日到杏滨街道综治办201室报名。
    2、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手续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成绩、体检合格者,由杏滨街道进行政治审查。
    4、考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街道公布栏公示3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按分数高低录取,录取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届满,由街道与其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本次招聘的人民调解员待遇参照杏滨街道治安协警队员工资标准实行经费包干。
    2、录用后由街道综治办统一日常管理,并按街道工作制度管理有关规定考勤。
    本招聘简章由街道综治办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集美区杏滨街道综治办201室;
    报名电话:0592-6151132,15980858529(工作时间)。

集美区杏滨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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