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招考比例问题:每个职位至少保证1:3的竞争比例,当报考人数少于48人时,只按照实际报考人数三分之一的职位进行招考。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0266。
珠海市统计局
二○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