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深圳市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告

2014-01-09 14:57:41阅读:0地区:广东.深圳电脑版



    在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环节,因自动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职位的,于2014年9月30日前可进行递补,但需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递补意见,逾期将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考察等事项的要求初定于5月中旬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八、聘任

    公示期满,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有严重问题的,不予聘任;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任;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 不影响聘任的,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公示结束后正式办理聘任手续。经审批同意聘任的,由招考单位和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制度。

    九、试用期管理及任职定级

    新聘任公务员管理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6号)进行,其中,试用期内 的培养、考核及纪律约束参照《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有关规定执行。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 核不合格以及具有人社部发〔2011〕62号文规定的应当取消录用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将与其解除聘任合同。

    新聘任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将按照其报考的职位任职定级。高学历者报考要求低学历的职位,将按职位明确的职务办理任职手续。例如:招考职位 为七级执法员,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以上,报考人员无论是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还是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考取后的职务均确定为七级执法 员。

    十、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基层工作经历及其它相关资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4年1月11日。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招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对本次招考有关情况,报考人员除可关注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试院 门户网站外,亦可通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http://weibo.com/2859077894、http: //e.t.qq.com/szsrlzyhshbzj)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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