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招聘1名非编人员公告

2013-08-02 11:32:06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总分依次递补,应聘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红十字会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薪酬标准(平均月收入约2500元)。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029

(五)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

附件1: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雇佣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专业指导目录.doc

厦门市思明区红十字会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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