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网络信息中心补充5名人员公告

2013-07-30 17:08:39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考官人数为7人。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还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考生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综合考虑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网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应按要求办理拟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及在读学生,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电话咨询0592-5061631。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须在报名时提供)。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学位。

(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九)招聘单位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专技岗位数量不足或应聘人员不具备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 厦门市户籍不含在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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