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简章

2013-04-11 12:46:23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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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3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现场审核地点为: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季节性综合服务厅(D厅)(云顶北路842号<枋湖南路北侧>)。
 
  2、2013年度我省将全面实行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
 
  3、今年初、中、高三个级别同时报名。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持有厦门市、福建省重新换过的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部属单位下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报名)。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简章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简章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认定: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会计工作年限可相加计算,时间算至2013年12月31日。
 
  6、对符合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二)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符合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报名流程及时间地点
 
  按照省财政厅的部署,厦门地区考生全部实行先上网注册报名信息后现场资格审核并交纳报考费用。请考生按照以下报名程序进行:
 
  (一)考生上网注册报名信息
 
  考生自行上网注册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按要求自行上传照片,否则现场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必须为清晰、完整的近期证件照。>)
 
  网上注册时间:2013年4月10日—5月5日
 
  报名 网址:http://kzp.mof.gov.cn/
 

  (二)现场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及缴纳报名费
 
  1、报考初、中级审核要求
 
  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2013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尔后将与上传照片同底版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一张用于存档,另一张用于考试合格后制作证书),一张贴在 “信息表”指定位置上,另一张夹在“信息表”上,并由本人在“信息表”指定位置上承诺签名确认,统一于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季节性综合服务厅(D厅)(云顶北路842号<枋湖南路北侧>)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审核资格后同时缴纳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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