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厅3月3日发布公告,经自治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2013年我区将公开招考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141名。
据介绍,招考人员中,自治区区直机关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招考37名;全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考65名;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30名。为鼓励和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工作,市以下机关招录除定向职位外,一律不做基层工作经历方面的限制。
此次招考范围为: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没有自治区常住户口但符合在宁夏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1977年3月4日至1995年3月4日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除外。
此次招考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6日至3月15日,笔试参加4月13日全国统一组织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外语和法医等职位须加试专业科目考试。
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自本次公务员招考起,对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者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