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贵州省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2013-03-02 17:54:29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9、选调到基层法院的不受上述6、7、8条的限制,但须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

  10、选调到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6、7、8条的限制,但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其中,选调到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红花岗区、钟山区、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检察院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证书。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

  1、报考基层法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报考放宽条件地区基层检察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放宽条件地区是指除南明区、云岩区、白云区、乌当区、花溪区、观山湖区、红花岗区、钟山区、西秀区、七星关区、碧江区、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以外的地区。

  3、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服务满两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可加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3年3月5日9:00至3月9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报名确认及缴费、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3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对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考生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对已提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如报考信息有误的(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13年3月9日18: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3年3月11日20: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3月12日18:00前审核完毕。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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