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4人)

2023-07-21 20:38:36阅读:0地区:山东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2023年潍坊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求,现将2023年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六)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023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九)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在2023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并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44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条件详见《2023年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康复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1、1-2)。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7月31日9:00—8月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3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31日11:00—8月3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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