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10人公告

2013-12-03 11:16:27阅读:0地区:广东.广州电脑版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区分局属下越秀区土地房屋管理所、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广州市越秀区土地房屋管理所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协助开展辖区内土地与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直管房租赁及维护修缮。

广州市越秀区旧城改造项目办公室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的编制汇总以及改造项目的审核,协调、指导危(旧)房屋改造项目的实施;承担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招聘具体要求见附件1:《2013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第四条人才引进类准入人员的人口准入基本条件(http://www.gzjd.gov.cn/pub/index_jsp_catid_81_88_id_6462.html)。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2013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507室。

2、请下载附件2《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越秀区分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

3、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资格审查。

(1)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社会人员: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

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计划生育证明、身份证等证件,广州生源的毕业生(不包括从化市、增城市)还要提供户口簿。

在职的应聘者应主动将应考意向报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否则因未经原单位同意所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公示前须提供广东省高教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须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4、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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