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2名非在编人员公告

2013-08-01 11:50:41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总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招聘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三)年龄计算到2013年8月9日。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8月1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五)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思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思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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