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招聘公告

2013-07-16 14:31:54阅读:0地区:山东.青岛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重点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大幅度提升博士研究生等高学历人才数量的发展战略,为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人才支撑,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青岛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本次招聘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科技发展战略、科技情报研究中级岗位,主要从事科技发展战略与规划、科技预测与评价、高科技产业发展及科技情报研究所需的机械工程类专业,2013届或派遣期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五)身体健康;

(六)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曾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

报名时间:2013年7月24日9:00—7月25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3年7月24日9:00—7月26日12: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青岛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到qdkjxxs@163.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初审结果。

指定邮箱收到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后,会在审核时间内回复信息,以便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青岛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工作在市科技局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的形式进行,考生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为每人15分钟。考官根据答辩情况按照统一评分标准当场评分。专业答辩采取百分制,由考官现场打分,取平均值计算每位考生成绩。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青岛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1号楼2层多功能厅

五、体检考察

按照面试成绩,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青岛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市科技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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