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开发区教育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2013-05-10 19:50:26阅读:0地区:山东.青岛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有关事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3〕12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现就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2名(详见《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二、 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
  6、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类专业,教育学博士学位;
  7、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集中报名时间从2013年5月21日0时起至5月23日24时截止,应聘人员如实填写《青岛开发区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需附电子照片)及《面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将《报名登记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于5月23日24时前发至jtjbszp@163.com(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邮件主题请注明“报名登记表-学校名-报考人员姓名”。
  (二)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对《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考生。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备案,5年内不得报考青岛市事业单位。
  四、面试和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的需求及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报考岗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应急应变能力及专业技能等相关能力。
  面试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要求拟进入面试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纸质《报名登记表》和《面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须本人签字),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纸质《报名登记表》和《面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须本人签字),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五、体检、考核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并组织体检、考核。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检、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http://www.q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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